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本院有丰富、独到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具有带教经验的名老中医为指导老师,选配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学生,采取师带徒教育的方式进行系统培养。
第三条 继承整理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临床人才,推进医院中医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
第四条 指导老师和徒弟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医院照发。
第五条 指导老师在继承教学期间由医院每月发给带教津贴。
第六条 师承人员在继承学习期间具备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和程序可不受单位职务数额限制,优先解决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 对师承人员定期考核。考核优秀的年终给予奖励。
第八条 医院优先安排师承人员进行短期学习和学术考察每年提供外出学习机会。
二00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