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369 发布时间:2013-01-24 00:00:00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个品种,中成药102个品种,共307个品种;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心求贵;
“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
“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要;
“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