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228 发布时间:2016-05-05 15:36:57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学习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015年10月21日,最新版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与老版本相对比,新版更加简明,将违纪处分的情形划成六大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愿每位党员干部都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六大纪律”违纪行为有:
一、“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3、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4、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二、“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
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三、“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以权谋私行为。
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
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
7、权色交易等行为。
四、“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3、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五、“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党组织失职行为。
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3、失职泄密行为。
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六、“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生活奢靡行为。
2、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