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266 发布时间:2023-02-01 12:00:00
为适应新世纪的医学改革和发展,医院必须建设一支以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通过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特制定此规定。
一.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具有教授(主任医师)或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并任专业科室主任。
3.长期坚持在临床、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和稳定的科研方向,勇挑学科建设重任。
4.除上述条件外,在近五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1项。
(2)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主持人。
(3)受聘为本学科市医学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为本学科省级学术团体的理事。
(4)较好的完成经济指标并在院内领先。
(5)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质量高,且本人为有效主编或主审;或国家规划(统编)专科教材的编者。
(二)学科骨干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长期坚持在临床、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和稳定的科研方向。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奉献精神和进取精神。
(2)医德高尚,潜心临床科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功底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并获得硕士学位。
(4)院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立项主持人。
(5)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参与正式出版部门出版本学科有价值的专著、译著、教材、教学指导书,字数在3万字以上。
二、选拔程序
1. 首先由本人申请和由科室推荐填写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申请表。
2. 各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初步选拔名单,连同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2008年12月1日交到科研科。逾期不申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科室推荐人选情况,经专家组评审、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公示。
4.由学科带头人制定个人发展计划书和本学科发展规划书。个人发展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提高个人临床技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以及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计划和本学科专业技术年度及三年内和远期达到的水平,引进的新技术、开展的新项目等;学科发展规划书应包括学科梯队建设规划、提高学科综合实力的措施等方面内容。
5.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考核、选拔一次,每次增补若干名,取消或淘汰不合格者若干名。
三、培养措施和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学科骨干的培养措施和管理办法
四、待遇
(一)在提高学历方面优先考虑,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称。
(二)学科带头人每月津贴200元,学科骨干50 元。
五、考核办法
(一)医院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对每位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考核方法由各科室组织并主持, 科研科、医务科、人事科参加。
(二)年度考核主要检查入选者年度个人发展计划和学科发展规划的完成情况。
(三)综合考核
六、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