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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阅读:0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所需药品。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2、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除急救、抢救用药外,一些独家生产品种经过论证,也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下列药品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一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是主要用于滋补保健的;三是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是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时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六是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不能纳入遴选范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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