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498 发布时间:2025-06-30 13:03:49
为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维护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及医院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一、预交金收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要求,患者就诊时需根据病情和治疗需要预先缴纳一定费用,用于保障诊疗过程中的费用结算。
二、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按照ICD诊断数据确定住院病种目录,根据住院患者类型结合既往三年历史数据进行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的测算,按住院人次前50%的住院病种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确认为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三、住院预交金收取频次
患者按诊疗过程分阶段、梯次多次缴纳住院预交金,入院时诊断明确的患者,在病种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多次收取总额不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急危重症患者,以救治优先为原则。
四、缴纳方式
现场缴纳:住院收费窗口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五、注意事项
1.预交金余额不足时,请及时补缴,以免影响后续治疗。
2.出院结算时,预交金将直接抵扣实际医疗费用,多退少补预交金。
六、本次公示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自费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详见医院公众号,后续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相关内容。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