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专项业务流程
一、“低保医疗救助诊室”:负责低保救助管理;咨询、慢性(重大)疾病确认、登记及门诊医疗。 二、“工伤门诊”:负责工伤管理;患者咨询、疾病确认、登记及门诊医疗。 三、“老干部诊室”:负责包干离休人员管理;咨询、登记及门诊医疗。
四、办理医保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须知 a.医保中心规定慢性疾病15种,我院可申办除 “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精神病” 以外的12种: 脑血管疾病(出血性、缺血性半身偏瘫)、帕金森综合症、冠心病、高血压(2级以上)、肺心病、风心病、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恶性肿瘤。 b.重大疾病病种 尿毒症(仅限于透析)、肿瘤(仅限于放化疗)、肝肾移植术后(仅限抗排异治疗)。 申办条件: 属于(吉林市、船营区、铁路的)职工医保(或个人交8500元、12000元、灵活就业参保者、转制企业基本医疗大额)类型可申办门诊慢性、重大疾病。城镇居民医保(及个人交4500元)只能申办三个重大疾病。办理门诊慢性、重大疾病需患者本人持本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本人有效医疗保险卡按时到一楼医保科登记填表。 申办时间: 按各类医保中心规定时间填表:吉林市医保于每年度的2、5、8、11月的1-15日前集中办理;铁路医保于每年度的3、6、9、12月的1-15日前集中办理;船营区医保可平时工作日办理。医保科将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医保中心审批合格后,下季度首月1日待遇生效。审批完一月内,患者持医保卡到医保科领取慢性病审批表做好留存。 单独申办门诊重大疾病者,必须具备本院住院病历,于每月1- 7日,持本院病历复印件及医保卡来医保科登记填表,患者可一周后来查询取表。 就诊待遇: 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就医,本年度内不作变更。若变更,吉林市慢病于当年12月25日前,铁路医保慢病更改定点为12月10日前到医保科提出申请并转录医保卡,经医保中心审批后,于次年1月1日起变更定点医院生效。 每年度需个人支付起付线700元以后,按比例享受医保报销,按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1、肺心病:2500元; 2、肺结核:4000元; 3、高血压:2500元; 4、冠心病:2500元; 5、风湿性心脏病:2000元; 6、脑血管疾病:3500元; 7、慢性病毒性肝炎:4000元; 8、肝硬化:4000元; 9、慢性肾小球肾炎:3000元; 10、慢性肾衰竭:4000元; 11、糖尿病:4000元; 12、类风湿性关节炎:2000元; 13、精神病:4000元; 14、恶性肿瘤:4000元; 15、帕金森是综合症:2000元。三种以下(含三种)慢性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四种以上慢性疾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五、学生、儿童医保门诊意外伤害报销须知 1、患者凡属于在学校、幼儿园上课期间出现无责任方的外伤时,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开具“阐明受伤时间、地点、经过、外伤原因”的证明信,如果符合市医保报销规定者,由医保科专人负责报销事宜。 2、受伤患者先挂自费号,要求医生如实记录门、急诊病例,开具手写处方,进行急诊治疗,患者保存病例、处方、交款收据。当开好证明信后联系医保科处理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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