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医院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有效纳入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之中,实现医院管理权力廉洁风险的动态防控,进一步规范医院具有行政特点的管理权力运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的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党政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政统一领导。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涉及的相关内容,党政一把手必须参加,党委成员必须超过五分之四人数方可决策。决策失误追究,由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五联签字集体制约机制。即经办科室、主管院长、财务科长、主管财务院长、纪委书记。并建立每月支出情况通报制度,由主管财务院长汇报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1、对一把手的权力分解制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将“人权”、“财权”、“事权”予以分解,分别由党政班子中其它副职分管。
2、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明确“一把手”及副职的分工、权限、责任和义务,做到职责明确、权责清晰、合理配置、相互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3、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资金使用等,必须集体研究,避免个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
进一步落实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把事关人、财、物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向群众公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做好权力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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