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1、起付线:三甲医院职工医保起付线为700元,本年度内二次住院为500元、三次住院为400元、四次住院为300元,以后不递减。居民医保起付线为900元,学生、儿童医保起付线300元,多次住院不递减。
2、自付比例:住院费用超起付线后方可享受报销,但有自付比例。职工医保自付比例:甲类药品、普通检查、治疗自付比例15%,(退休职工负担10%);乙类药品25%;高、精、尖检查及治疗30%;住院床费40%。城镇居民自付比例50%。学生、儿童医保分段报销:1.5万元以下报销70%;1.5万元-3.0万元报销80%;3.0-8.0万元报销90%。丙类为全自费,医保目录外项目全自费。
3、工作中受伤按自费住院,出院后另行报销。由于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和行为不良发生的费用医保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