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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阅读:0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依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目的是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全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组织管理
为从制度上保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分管副院长为组长及第一责任人,科教科长、继教专职人员、护理部主任、组织人事科长、门诊部主任为成员、继续医学教育的日常工作,由科教科主持,其职责为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继教计划和要求,制定本院的继教计划并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继教活动,并按照继教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小组的安排与接受考核。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教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三、内容与考核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包括进修、上岗培训、“三基”教育、学术会议、学术报告、教学查房、教学手术、病历讨论、业务考察、远程教育、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学研究、业务培训、继教项目、有计划的自学、科研成果、教学会诊等等,继续医学教育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法加以管理,并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组织实施,以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学分管理
学分是每位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记录,也是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皖继委〔2007〕6号)。学分的分类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分为国家规定的继教学分和院内继教学分(以下简称继教学分和院内学分)。
1、继教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全院医、护、药、技等卫生技术人员年度内满25分视为达标。其中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要求Ⅰ类学分;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全年需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医疗、护理类人员取得的学分必须80%为其本专业内学分,药剂、
医技类人员所取得学分必须40%为其本专业内学分,远程继续教育取得学分最高不超过10分。凡是在市外所取得的相关学分证明需录入者,均应提供外出学习,会议的邀请函,外出报销凭证及人事科核实的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明,否则一律不予补录学分。
2、院内学分:为医院举办的继教项目及其他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全院医、护、药、技等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的院内学分需达年度内总分的80%视为达标。
凡当年继教学分(含院内学分)不达标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均实行一票否决。
五、继教管理
各临床、医技科室于每年的10月底以前,申报1~2项下年度省、市级继教项目及下年度科内继教计划,由科教科统筹、修改后,提交院办公会讨论。无继教项目及科内继教计划的科室,年度内无评优、评先资格。申报继教项目的科室,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分。
“三基”培训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年青技术人员基本知识的一个重要手段。“三基”培训对象为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基”教育实行培训、考试及补考制度,考试及补考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学分,不合格者,对职称的评、聘将受到一定影响。补考者需交纳补考费。缺考、拒考者,按未参与“三基”培训处理,具体细则参照医院中医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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